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更好地服务城市转型,推进枣庄旅游和服务业新一轮次的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市的步伐,通过整合枣庄旅游和服务业教育资源,构建“院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教育模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企业以院校成果为依托,寻求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支撑”的校企联动、双赢共进的旅游和服务业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以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际挑战和国内职教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局面,特组建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动,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的名称: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其英文名称是: Zaozhuang Tourism And Services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简称(ZTASVEG)。
第二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是以枣庄职业学院为牵头学校,有关职业院校、品牌饭店、品牌旅行社、品牌景区(点)、知名服务业企业加盟,以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为纽带,以自愿、平等、互助互利为原则的非营利性、松散型旅游职业教育联合体。
第三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等活动,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第四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接受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委员会的指导。实行理事长会议负责制。
第五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总部设在枣庄职业学院。
第二章 集团成员
第六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主要由法人单位成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的意愿。
(二)承认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章程,并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在本地区行业内有一定的品牌影响。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八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集团意向书。
(二)经理事长会议讨论后由理事会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集团成员证书。
第九条 集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有集团内各种资源。
(三)向理事会提出议案。
(四)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五)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六)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七)对集团工作享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集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集团的社会声誉、整体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按时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四)向集团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和资源。
(五)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并交回集团成员证。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设理事大会、理事长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专门委员会。理事大会是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理事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和撤销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所设的有关工作机构。
(三)研究制定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的工作计划。
(四)审议理事长会议年度工作报告。
(五)研讨制定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有关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
(六)研讨制定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有关教学改革方案。
(七)制定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内部政策和基本规章制度。
(八)管理企业出资建设的项目计划等。
(九)审议通过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的各种议案。
第十五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后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由理事大会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
(二)组织实施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理事长会议是理事大会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一般为集团骨干院校和企业的负责人,理事长会议的职责是:
(一)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理事大会决议。
(二)实施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理事大会提交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业教育发展议案。
(四)审议申请加入的成员单位资格,交理事大会通过。
(五)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长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是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创办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三)收集、发布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
(五)负责筹备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的联络工作。
(七)负责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旅游职教界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四章 活动范围
第二十四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主要活动范围是:
(一)整合集团内旅游和服务业职业教育资源,开展联合办学,实现中、高职人才培养对接。
(二)发挥校企联合、产学研一体化和院校专业技术群体的优势,共建实训基地,探索新一轮课程改革,推进具有行业特色的教学模式创新。
(三)协调院校与企业供求关系,拓宽院校招生就业渠道,为企业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四)以校企联动的方式,实现集团内品牌院校与品牌企业优质资源的共享。
(五)构筑集团内企业人员和院校师资培训优质平台。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经费来源
(一)集团成员单位捐赠。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拨款。
(四)集团服务工作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建立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财务由牵头学校代管,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二十九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法定代表人更换或任期届满,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须召开理事会议决定。
第三十三条 终止决定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 枣庄旅游和服务业职教集团终止后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5月19日集团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